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5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城西西路1号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楼城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楼国君先生、董事郑敦敦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聂望友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丁星驰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金铜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1为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的议案,股权登记日持有“金铜转债”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复兴律师、谢亨华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